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夫妻一方死亡怎么样售房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一同债权怎么样倡导

www.lzhryy.com 2025-07-24 房产纠纷


转载:江苏宿迁宿城区人民法院,作者:郑志艳
孙某与尹某系夫妻,毕某在2011年7月14日向夫妻二人借款4万元,出具借条写明:“今借到尹某、孙某现金元,借款人:毕某。”其后尹某过世,孙某将毕某诉至法院,需要其偿还借款4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孙某一人能否起诉,是不是需要追加尹某的其他继承人参加到诉讼中,存在两种不认可见。
第一种建议觉得,4万元是孙某、尹某的夫妻一同债权,夫妻一方对夫妻一同财产有处置权,孙某一人可以起诉,不必公告其他继承人,假如其他继承人觉得孙某侵有其权利可另行起诉。
第二种建议觉得,4万元虽然是孙某、尹某的夫妻一同债权,但尹某过世就产生了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是尹某的财产就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因此,需要追加尹某的其他继承人参与诉讼。
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
理由:本案实质是一个必要一同诉讼。所谓必要一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同的诉讼。必要一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一同的,或者是由于一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有一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由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是什么原因,一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一同的权利或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需要一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其参加诉讼。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遭到别人的侵害,部分共有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一同诉讼人”。
除此之外《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同所有些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假如分割遗产,应当先将一同所有些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4万元作为夫妻一同债权,尹某过世后,2万元分出为李某所有,剩下的2万元为尹某的遗产。因此,李某不可以一个人一人向毕某倡导4万元债权,尹某有其他继承人的,应当公告他们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但明确表示舍弃这2万元实体权利的除外,如此可以防止部分继承人隐瞒遗产侵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讼累,符合民诉法必要一同诉讼的理念。

Tags: 法律知识 土地房产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