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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不是当然无效?

www.engleezy.com 2025-02-18 债权债务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从尊重合同相对人意志、保护相对人最好利益的角度,可以将此类合同按可撤销合同对待。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所为的……”,该条规定对欺诈的态度是认定为无效;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规定又赋予了合同相对人撤销权,只不过行使撤销权须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

基于此,《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倡导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立法宗旨。:(2009)甬海商初字第73号

Tags: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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